我为群众办实事 | 检察官上门办案,彰显司法人文关怀
时间:2021-07-18 作者:农福涛 新闻来源:第一检察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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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更好地落实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进一步延伸法律触角,彰显司法人文关怀。2021年7月14日,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右脚骨折、行动不便、路途较远等情况,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前往其住所开展讯问及认罪认罚工作。
2020年9月21日,凌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,其负次要责任,在事故中右腿骨折。经综合考虑,2021年7月14日,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联系值班律师一同前往其住所,依法对其讯问并进行法治宣传教育。凌某供认不讳,表示对醉驾行为懊悔不已,不仅身体受到伤害,还将面临法律的惩罚,并自愿认罪认罚,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。
上门办案、上门开庭、公开听证,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,牢记司法为民宗旨,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人性化,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作为,积极履行检察职责,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。